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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官网.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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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击次数:4
  • 发布日期:2024-05-03 04: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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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B—sports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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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介绍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以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出席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的保障了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向前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3,530,079.71元,较上年同比减少3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103,285.8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345,822.69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机制以及相关岗位职责,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仅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可公司为了充分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的深度绑定,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归属感,激励对公司发展有特别贡献的核心员工,助力公司业务发展,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苏州裕太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修正案进行修订,依照修订后的《股权激励方案》对《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修订并执行。完成上述事项后,提交董事会备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10.3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143.0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方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确实存在减值的资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80.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05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根据存货库龄、保管状态、历史销售折扣情况及预计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976.85万元。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80.90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980.90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从事的高速有线通信芯片设计行业具有技术门槛高、高端人才密集、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自2017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技术驱动”的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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